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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休学、复学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06-21    作者:唯实小学

休学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

(二)学生出国出境;

(三)其他特殊原因。

休学申请:

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时间:

申请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一次申请休学的时间不超过2年。

休学延期: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参加集体教学活动(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的,如要求复学者,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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