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量系数的设定
1. 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的设定(依据沪教委人[95]第40号“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年级 |
语数外 |
音乐、体育、美术 |
其他学科 |
一、二年级 |
15 |
18 |
16 |
三—五年级 |
13 |
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主教课时÷市标+兼教课时÷市标)
2.管理岗位系数的设定(依据区教育局“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校级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课时标准和岗位系数。
职务 |
任课标准 |
岗位系数 |
副职 |
4—6 |
0.65 |
中层正职 |
5—7 |
0.6 |
中层副职 |
6—8 |
0.55 |
管理岗位工作量系数=任教课时÷管理课时标准+超课时÷市标+岗位系数
注:表中任课课时低限为管理岗位应完成的课时标准;超该标准的课时,以专任教师岗位计算。中层及以上岗位职务的确定以教育局组织部门审核为准。
3.班主任工作量系数=0.5
4.教育工作者(不包括班主任)系数=0.2
5.其他职务系数
职务 |
系数 |
职务 |
系数 |
教研(学科)组长 |
0.15 |
信息主管 |
0.2 |
教科室主任 |
0.25 |
技术主管 |
0.2 |
大队辅导员 |
0.35 |
支部委员 |
0.2 |
艺术辅导员 |
0.15 |
团支部书记 |
0.05 |
科技辅导员 |
0.15 |
工会执委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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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岗位系数
教务员 |
0.75 |
计算机网络维护 |
0.75 |
报账员 |
0.75 |
卫生保健老师 |
0.75 |
档案管理员 |
0.75 |
图书管理员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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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量系数限高(工作量系数计算结果如超过以下标准,依限高标准计算)。
岗位 |
限高 |
副职 |
1.7 |
中层正职 |
1.6 |
中层副职 |
1.55 |
班主任 |
1.5 |
语、数、英专任教师 |
1.4 |
其他专任教师 |
1.3 |
其他教师 |
1.25 |
非教师岗位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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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任教师是指每周任课8节及以上者。
8.教师工作量系数不足1.2,作1.2计算。
二、工作量(课时)津贴的计算
人员工作量(课时)津贴=基数×工作量系数
三、分配方法及原则
工作量(课时)津贴按月发放。设定系数后,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实际需求总量大于区下拨的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量的,不足部分在绩效奖励总量中调整。
四、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上海唯实希望小学
200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