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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实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唯实小学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为切实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教育执法和管理的规范,现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依据:

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 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二、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

2、教师申诉的校内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有关职能机构。

3、教师申诉的校外被申诉人主要是侵犯其权益的教育机构或部门。

教师申诉的范围:

1、  认为学校及其有教育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四、教师申诉受理机构:

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五、教师申诉的程序:

1、申请。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及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集申诉对象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 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上海唯实希望小学

2019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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