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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31    作者:唯实小学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深化青浦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区、校两级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研究、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加快我区名优教师梯队建设的步伐,增强和提升名优教师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选拔一批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区内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名优教师。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校、校外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校级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参与评选)。

正高级教师、上海市特级校长、上海市特级教师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直接列入名优教师范围。

三、评选学科、类别设置及名额

(一)学科设置

中小学按课程方案中设置的各个学科,另设学前教育、德育(班主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教师教育等。

(二)类别设置

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

(三) 评选名额

拟评选区名优教师700名左右。其中,学科带头人约100名、示范教师约300名(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不少于20%)、教学能手约300名。区名优教师推荐人选须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推荐人数不超过校级骨干教师总数的75%(四舍五入),须兼顾学科、类别和年龄。校级骨干教师按各单位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20%(四舍五入)由各单位自主评选,名单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区教师进修学院人数另定)

四、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0周岁及以上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二)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区内得到同学科教师的广泛认可;

(四)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等方面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五)在本学科建设中能起重要作用或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有较显著的效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六)从教申报学段学科一般须5年及以上(新办学校可适当放宽任教年限);申报学科带头人一般须从教该学段学科10年以上;

(七)初中及以上学段的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担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申报教学能手原则上是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八)能自觉履行区名优教师的职责。

具体条件

(一)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每个方面至少符合一条,合计至少符合三条:

1.教育教学方面

1)近三年来,教学质量在同年级学科中名列前茅,在校级及以上层面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近三年来,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在校级及以上层面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近三年来,区级及以上教学评优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等第奖;

4)近三年来,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比赛或竞赛中获得等第奖(奖状或证书上须有指导教师姓名);

5)近三年来,获得区级以上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评选奖励。

2.专业研究方面

1)主持过校级以上课题(项目)研究并结题;

2)近三年来,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

3)近三年来,参与校级特色项目开发或校本课程编写并有成果。

3.示范引领方面

1)近三年来,开设片级、集团或联盟内部以上的研究(实践)课至少一节;

2)近三年来,带教校内新教师1-2名,且有明显成效;

3)近三年来,开设校级及以上教师或班主任培训课程(含校级专题讲座)。

参评德育(班主任)系列教学能手,须是在岗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符合的评选条件中至少有一条与班主任或德育工作有关。

(二)示范教师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每个方面至少符合一条,合计至少符合四条:

1.教育教学方面

1)近三年来,教学质量在同年级学科中名列前茅,在区级及以上层面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当届获得中青年教师教学评优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3)近三年来,获得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4)近三年来,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比赛或竞赛中获得等第奖(奖状或证书上须有指导教师姓名);

5)近三年来,获得区级以上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评选奖励。

2.专业研究方面

1)主持或参与过区级以上课题(项目)研究并结题;

2)近三年来,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

3)近三年来,主持校本课程编写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特色项目开发并有成果。

3.示范引领方面

1)近三年来,开设区级及以上的示范(展示)课至少一节;

2)近三年来,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课程(含区级专题讲座、研修基地培训);

3)近三年来,带教校外青年教师或新教师1-2名,且有明显成效;

4)近三年来,被聘任为区学科中心组成员或区学科教师研修基地核心成员或区级及以上项目组核心成员;

5)近三年来,主持区学科教师研修基地或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室工作。

参评德育(班主任)系列示范教师,须是在岗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符合的评选条件中至少有两条与班主任或德育工作有关。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要有前几届示范教师及以上的专业称号。除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上述示范教师申报条件中每个方面的至少一条,合计至少符合五条。参评德育(班主任)系列学科带头人,须是在岗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符合的评选条件中至少有三条与班主任或德育工作有关。

五、评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原则。模范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做有偿家教,不在校外违规兼课;

(二)业绩为重原则。参选人员应在近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的实绩;

(三)基层推荐原则。区名优教师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学校推荐,并且必须是校骨干教师;

(四)一线为主原则。重点倾斜一线专任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通过人数的80%

(五)选前承诺原则。参选前,参选人员须对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中的相关规定,在师德师风、履职任务等方面做出承诺。(承诺书见第六届名优教师申报表)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审核申报人所填写表格与提供材料,根据评选条件、比例,择优推荐校骨干教师,确定区名优候选人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校骨干教师名单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区名优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送报区教师进修学院。

(三)区级评审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区名优候选人进行评审,其中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参加面试答辩,汇报“种子计划”团队研究项目的设想(申报学科带头人须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的本领域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并形成项目方案),产生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六届名优教师人选名单。

(四)认定公示

经区教育局讨论决定后,第六届名优教师人选名单在区教育网公示。

七、直接认定

三年履职考核均为“优秀”等第的第五届名优教师直接进入本届名优教师同一级别系列,不占学校推荐名额,如申报高一级别的名优教师系列则占学校指标并需参加评审过程。以上人员均须填写申报表,上交申报材料。

八、破格申报

如学历要求、从教申报学段学科年限、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职称等未达到规定的,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引领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特别优秀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破格书面申请。

(一)获上海市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署名前3位);

    (二)主持过上海市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并获结题优秀;

(三)获上海市中青年教师教学评优一等奖;

(四)获上海市青年教师爱岗敬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九、若干规定

(一)申报学科带头人的年龄要求原则上是2021831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任教师。申报教学能手的年龄要求原则上是198383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学科与所任学科对应,任教周课时数达到规定量。兼任教师申报,学科任教课时量为专任教师的一半,学科年限为二年折算为一年;学校中层或校级副职干部,每周任教课时须达到区教育局规定课时量。

(三)名优教师的主要工作必须在申报学段学科的岗位上。如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在原评教学岗位上,一般不再享受名优教师津贴。农村学校名优教师若调入城区学校,一般不再享受名优教师津贴。

(四)对符合评选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在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区名优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区第五届名优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获得“优秀”等第;

2.区第五届名优教师履职成果评审获得“优秀”等第;

3.“强校工程”实验校教师;

4.参与区域内柔性流动的教师;

5.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经历。

(五)对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的优秀教师,可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提出申请,不占学校推荐名额。若评为区名优教师的,须在2018学年初进入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3年。

十、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工作在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区教师进修学院名优办协助落实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评。

(二)保证公正公开。各单位在组织名优教师评选的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强评选透明度。要坚持民主程序,提高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做到公开评选条件、程序,公开推荐名单,公开申报对象的推荐材料。

(三)遵守时间节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宣传、推荐、评审、上报等工作。逾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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