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将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郁雄文
组员:孟菊根 曹卫华 沈利君 龚秋月 余金辉 周瑞
二、学校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应当遵守以下程序应急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纪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
3、及时报告:
(1)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区青保办报告,重大校内伤害事故应同时报街道、镇、相关部门。
(2)区教育局、区青保办接报后,就其事故情况及性质在2小时内书面报区政府和市教委,同时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
4、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2)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5、启动应急预案小组:
(1)学校方面:
A、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B、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C、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及做好收集证据材料。
(2)区教育局、区青保办方面:
A、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B、派遣有关人员作好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
C、做好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3)控制事态,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7、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三、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校长室:59812669 教导处:59811624 总务处:5981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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