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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实希望小学治安责任人及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9    作者:唯实小学

一、工作制度

(一)学校聘请所在地派出所的一名社区民警担任本校的校外治安辅导员。派出所根据辖区内学校的分布情况及其周边治安现状等特点,安排合适民警担任校外治安辅导员。

(二)学校校长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班班主任为该班治安责任人;同时,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学校治安第一责任人及班级治安责任人与校外治安辅导员定期联系的工作措施,配合校外治安辅导员开展工作,有关工作情况与学校校长、教师考核工作挂钩。

(三)担任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民警应向学校发放“工作联系卡”,每月至少到相关学校工作两次,并将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相应工作意见等记录至《校外治安辅导员工作手册》。

(四)学校注意收集、掌握各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情况或线索,并向校外治安辅导员反映,必要时及时报警。校外治安辅导员发现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各类治安问题,以及接到校方反映的情况或线索,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处置;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配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学校治安责任人应将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等记录至《学校治安责任人工作手册》。

.工作职责

(一)校外治安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定期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介绍周边地区治安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和提出防范建议,指导学校及师生落实预防措施;

2.对学校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并定期走访学校领导、老师、学生,了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现状及治安“热点”问题(如“恶少”,违规设置场所等),及时收集、掌握各类治安动态信息,并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二)学校治安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内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并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支持校外治安辅导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本校的安全管理、治安防范等工作情况,对于发现的治安问题应根据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书面反馈给校外治安辅导员或派出所,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在学校内醒目处设置固定的治安意见箱,随时接受老师、学生的情况反映或线索举报,并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定期开箱,发现情况及时向校外治安辅导员反映。

.责任追究

(一)校外治安辅导员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校外治安辅导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罚,上级单位也可作出责任追究建议:

1)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不良青少年骚扰滋事、欺负同学、敲诈同学财物、违规设置场所或销售不健康内容出版物、网吧、游戏机房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治安问题,不了解、不掌握而造成较大影响的;

2)对学校的情况反映及线索举报不重视、不报告,不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的;

3)不按要求履行校外治安辅导员其他工作职责的。

2.校外治安辅导员因工作失误被上级单位建议责任追究的,视情取消其所在的派出所(警察署)本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的评选资格。

(二)学校治安责任人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治安责任人的责任,视情作出相应处罚;

1)对师生反映的治安问题及违法犯罪线索不及时向校外治安辅导员反映,导致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

2)对于校外治安辅导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3)不按要求履行治安责任人其他工作职责的。

2、学校治安责任人因工作失误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责任的,取消该校年度评估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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