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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实希望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唯实小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对照《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备要素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本校实际,就本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局党委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能力,不断提高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唯实小学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 决策机构

校务会议(由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 工会主席等组成)。

三、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即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的使用,每年要商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上年年底做好梳理并列出清单。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重要制度(如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等)和方案;

2.单位年度预算的制订、调整及执行,决算报告;

3.国有(集体)资产的建设(添置)计划,以及处置方案;

4.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

5.学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纪检、统战、工青妇和团队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如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7.如何规范教育收费,加强行风正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8.涉及教育系统内外的人员调动(调往外区县需辞职,故本条主要指调往本区范围内);

9.学校涉及奖惩、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10.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1.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12.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

13.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责任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4.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本区内及外省市);

15.其它与教育工作关系密切带有全局性,且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涉及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向教育局提出建议、推荐提名、选拔、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2.学校教职工和中层领导的考核、奖惩等;

3.学校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

4.向上级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等;

5.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0.5-20万(不包含20万)以下及20-50万以下(不包含50万)工程建设项目);

2.设备采购及第三方购买服务(包括5-20 万(不包含20万)以下及20-50万以下(不包含50万)以下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3.大型集体活动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未纳入预算的的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资金使用。

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

3.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4.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即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校务会议成员到会,并在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2.依法依规原则:即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3.实事求是原则:即决策事项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符合本校实际,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4.可追溯性原则:即对决策的事项必须以会议记录、纪要或决定等书面资料形式留存归档,便于审查。

5.保守秘密原则:即对尚未通过、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应保守秘密,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外泄。

6.责任追究原则:即对违反决策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执行、监督制度不落实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五、决策过程

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

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一)会前准备

1.听取意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 咨询、决策评估;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广泛征 求、听取教职工意见。

2.形成初步方案:由学校相关部门、条线根据调查研究和意见听取的情况,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校长。

3.会前沟通:校长要与党组织负责人、相关分管领导沟通将提交校务会决策的事项,形成共识。

4.会前酝酿:对校务会上将决策的事项,一般要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发放给校务会成员,给予思考酝酿的时间。

(二)集体决策

1.出席人数要求:校务会 2/3 以上成员出席。

2.发表意见:与会人员要逐个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

3.校长决策:校长一般依据多数人意见作出最终决策,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的,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局党委、教育局裁决。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凡涉及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及家长切身 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 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落实责任人:对于决定的事项,要落实部门,明确责任人。

5.会议记录: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表决方式、成员发言、表决意见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逐一、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实施

1.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 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2.组织实施:责任人按职责组织实施。执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程序提请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

六、责任追究和监督

(一)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拍板”的行为;

2.调查研究不深入、掌握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行为; 

3.违反“三重一大”操作程序,随意、无序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4.对尚未通过、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应保守秘密,擅自传播外泄;

5.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决定办事的行为。

(二)追究方式

对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监督机制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4.工会、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情况列为学期、学年度考核内容。

八、附则

1.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意见的解释权属上海唯实希望小学党支部。

 

上海唯实希望小学

2019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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