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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实希望小学规章制度“立、改、废”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唯实小学

 

规章制度是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保留。

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二、废止。

学校所执行的文件已经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

三、修订。

学校所执行的文件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适宜于学校管理要求,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修订后重新公布。

四、制定。

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断层”和“空白”,依据管理权限,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上海唯实希望小学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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