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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实希望小学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唯实小学

 

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教师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学校及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2.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课堂擅自脱离岗位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外出去向与实际不符办私事的;

4.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的;

5.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隐瞒包庇,影响学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

6.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学校工作、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传达的通知或精神,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8.教师在教学中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教学资源严重浪费,或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9.教师在教学中脱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现象发生,或出现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给学校声誉带来巨大损失的;

10.教师在教学中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

11.教师在教学中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未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班级学生出现的重大传染病事故未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未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报告校级领导。瞒报、迟报、漏报的;

12.教师在组织集会、做操时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的;

13.教师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同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作如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首先追究牵头部门责任,然后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追究其他部门责任。

4.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4)特殊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校务会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研究并上报区教育局处理。

六、责任追究的监督

有关责任人对所受处罚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上海唯实希望小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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