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一、评选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学年内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未能达平均工作量或旷课5节及以上者(迟到、早退两次算旷课一节)。
(5)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二、考评原则
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评优表彰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评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三、评选办法
①成立评审委员会;
②教师自荐或推荐;
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打分评比;
④确定对象进行公示;
⑤最后认定表彰名单。
上海唯实希望小学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