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上海唯实希望小学,今天是星期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上海唯实希望小学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唯实小学

(试行)

前言

    1、指导思想: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探索建立和完善党组织保障、行政负责、工会实施、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教代会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3

2、法规依据: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151日实施),沪教卫党(20101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即1+3配套文件,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11日实施)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我校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

3、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上报制度:每次教代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大会情况上报区教育工会。

一、全体教职工大会筹备

    1、成立两个小组。在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党、政、工领导参加的教职工大会领导小组和工会牵头的会议筹备工作小组(内设提案工作小组等)。

    2、征集大会提案。向教职工征集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初步确定议题议程。听取各方意见,重点与行政协商大会议题议程,最后由主席团会议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

   4、预发大会文件。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的书面材料应于正式会议召开的7天前送交教职工,并及时汇总整理各工会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5、组建主席团。组成7人以上的大会主席团,其中教师人数一半以上。

6、做好会务工作。按照大会议程,做好相关的材料和会场布置。

7、会议费用全部由行政承担。

二、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一般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1、教代会筹备小组报告本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通过各工会小组负责人名单。

3、对教职工进行会前培训(一般由书记或校长作讲座)。

   (会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最终确定议题和议程、商量重大事项)

三、全体教职工大会正式会议

会前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教职工出席大会情况(出席数占应到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布大会议题、议程。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等专项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本次大会需要专题审议通过事项文本的说明。

    5、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和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报告。

6、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分组讨论审议;

7、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的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第67条也可放在预备会议阶段)

    8、大会对决议进行表决。

9、党政主要领导讲话。

10、执行主席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注: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删会议议程。

四、大会主席团

    1、人员构成。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7人以上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50%以上,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主席团推荐名单由领导小组提议,需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3、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4、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五、去踢教职工大会决议

    1、决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决议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2、对大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大会审议或修改后,应当作出决议。为了保证决议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的原则。

    3、决议的形成,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①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②将决议草案交各工会小组讨论,征求意见。(比较简单的可省略这一步)

    ③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进行修改(如分歧较大,应反复征求意见)。

    ④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逐一进行表决。

    ⑤由计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表决结果。

    4、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①表决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②各项议案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③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④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下次职工大会再议。

    5、决议的实施

①行政是教代会决议的主要执行者,党组织是监督保障者。

    ②工会是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③对全体教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应在下次大会上进行汇报。

6、决议的修订

全体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在决议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①行政部门向教职工大会领导小组提出修改决议的建议。

    ②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修改,可召开教职工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

六、教职工提案

    教职工提案是教职工就学校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生活福利、职工思想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每年征集不少于一次。

     1、提案的征集

       ①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前,提案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代表。

     ②教职工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应有2人以上附议,且均为正式代表。

    2、提案工作小组收到职工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

    3、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立案的原则

    ①提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②提案要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③提案要具有实际价值或者作用。

    ④纯属个别人的问题,一般不予立案。

    ⑤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立案。

    4、经审查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参考,并答复提案人。

    5、重大提案应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6、提案的办理:由校长确定,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最后将全部提案处理结果报送提案工作小组。

7、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全体教职工大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唯实小学工会

                                    2015年4月修订

 

分享到:
相关信息